各学院及各位同学:
为了便于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和成绩登统工作,凡以往学期学生已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如该课程本学期已开设,学生应办理缓考选课。现将办理缓考选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拟办理缓考选课的学生,应到所在学院进行登记,由学院教学秘书统一填报《缓考学生选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2、办理缓考选课的课程应与本学期所开设课程相同(学时、学分相同,课程号相同);如由于教学计划调整,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与缓考课程的课程号不一致,学生应填写《河北大学替代课程申请表》报教务处,表中课程信息及学生信息一定要填写正确,否则,选课数据将无法正确导入综合教务系统。
3、《缓考学生选课情况统计表》纸质材料需由学院教务科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和电子表格于3月10日下午5点前报至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
4、凡本学期办理缓考选课手续的学生,应参加本学期该课程结课考试,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考处理。
工商学院学生缓考考试安排见工商学院通知。
教务处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