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及相关同学:
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13-2014学年秋学期校本部学生补选及重修选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选
1、补选时间:2013年9月12日上午9:00——2013年9月16日上午8:00。
2、补选要求:补选阶段只能补选,不能退选,学生可以在补选阶段选择有课余量的课程(课堂)。
3、课程(课堂)调整情况。正选结束后,部分课程(课堂)不符合开课要求,经与开课单位协商,已经停开,已选该课程(课堂)的学生,在个人课表中的课程也同时被删除。
4、查询个人课表。补选结束后,选课数据将作为学生学习、考核和成绩记载的依据。所有学生应及时上网查询自己的课表,并按照个人课表进行学习和考核。擅自参加学习及考试,其课程成绩无效。
二、重修选课
1、学生必修课考核不合格可申请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可参加重修选课;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课程考核违纪、作弊、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者可参加重修选课。
2、重修方式分两种,学生可根据重修要求和自己学习情况自主选择:
第一种:跟班重修——重修的课程仍有课余量并与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上课时间不冲突。
第二种:自学重修——重修课程与已选课程的上课时间冲突或重修课程已无课余量。思想政治课、军事理论及训练课、体育课、实践类课程不能办理自学重修。
3、 网上重修报名时间:本学期需要办理重修的同学,务于2013年9月12日上午9:00——2013年9月16日上午8:00登陆选课系统进行网上重修报名。
4、报名方法:学校主页—〉教务系统—〉教务系统入口(一、二、三均可)—〉选课管理—〉重修选课—〉输入重修课程的课程号、课序号—〉申请选择重修方式—〉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重修报名。
5、9月17日教务处对已重修课程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重修要求的课程进行删除。
6、如重修课程与本人教学计划内课程不一致,审核后课程的选课状态则为“拟重”状态,需办理课程替代手续方可重修。办理课程替代手续方法:应到所在学院教务科长办公室领取或自行下载《河北大学课程替代申请表》(见附件),并按填表要求填写一式两份,务于9月17日9:00-18日17:00到教务处学籍注册科办理重修手续及课程替代审批手续。过期不办理,将视为自动放弃重修。
7、课表确认:参加重修选课的同学,务于9月20日9:00-17:00登陆选课系统查询课表,确认重修课程是否选中。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所在学院教务科长联系。
8、下发《重修选课通知单》:教务处于9月23日下发《重修选课通知单》。各教学单位应根据《重修选课通知单》向任课教师通报重修选课学生情况。
9、上课时间:自9月23日起,办理跟班重修的学生,按重修选课结果上课;办理自学重修的学生,应与任课教师联系,接受任课教师学习指导、答疑,完成平时作业和考核,否则,将无法取得平时成绩。
三、注意事项
1、2012-2013学年春学期未注册的同学不能办理重修选课。
2、重修报名前尚未查询到2012-2013学年春学期课程成绩的同学,应及时与任课教师联系,以免影响重修报名。
3、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如需重修选课,应先到学院开取证明,写明学生基本学籍信息和重修选课课程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教务科长签字后,于9月18日17:00时前到教务处学籍注册科办理重修选课手续。
工商学院学生见工商学院通知。
教务处
201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