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开课单位:
根据《河北大学选课管理办法(试行)》、《河北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指导意见(暂行》等文件相关开课要求,部分课程(课堂)不满足开课要求,做停开/拟停开处理。具体停开/拟停开课程(课堂)情况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通识通选课/全校公选课不满足开课要求,教务处决定做停开处理。(见附件)
2、其它拟停开课程(课堂)处理办法:
(1)各开课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别是面向2010级本科学生开设的课程,要充分考虑其学生毕业修读要求,确定课程是否停开。
(2)如实验课(理论课)停开,要考虑其理论课(实验课)开课情况。
(3)如果课程停开,一定要做好停开课程后个别学生的选课引导工作,并在《2013-2014学年秋学期拟停开课程统计表》的备注栏注明“停开”字样,开设多个课堂的拟停开课程,建议合并课堂。
4、如继续开课,在《2013-2014学年秋学期拟停开课程统计表》的备注栏注明“继续开设”字样,并另附A4纸写明开课原因,同时指导其它学生在补选阶段进行选课。
各单位务于7月10日下午四点前将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3-2014学年秋学期拟停开课程统计表》报教务处学籍注册科。
教务处
201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