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及各位任课教师:
根据学校总体教学工作安排,2012-2013学年夏学期排、选课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下发任课教师课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2-2013学年夏学期任课教师课表已发至各位教务科长邮箱,请各位教务科长及时下载打印,并发给各位任课教师。
2、各位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上课准备,并按照课表安排上课,不允许私自调停课。
3、上课总学时应以教学计划为准。由于部分课程总学时不是周学时的整数倍,因此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总学时决定最后一周的上课学时。比如:总学时为51学时的课程,如果周学时为4,1-13周上课,那么第13周的最后一次课,只上1学时即可。
4、部分实习、实践类课程未在课表中体现具体安排信息(上课时间、地点、周数),相关单位教务科长务必将具体课程安排信息及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以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如有疑问,请与教务处学籍注册科联系。电话:5079770
教务处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