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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并落实2018-2019学年春学期开课任务的通知
日期:2018-10-2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制定并落实2018-2019学年春学期开课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制定开课任务,不得随意增、减、调、停课程。

二、各单位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师资。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及学校相关规定,教学名师、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给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任课教师应符合主讲教师岗位资格。

三、安排任课教师应为实际讲授课程的教师。如果一门课程由多个教师讲授,需填写《 学年 学期由多个教师讲授一门课程情况统计表》(在教务处表格下载专区下载)报教务处备案,以便教学检查和各级教学督导听课。

四、各单位如需内聘、外聘非教学人员承担课程的,应提前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见教务处相关通知。

五、开课任务录入相关要求:

1、各开课单位根据教务系统预生成的开课任务,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任课教师、周学时、教学周次、结课周次,避免同一班级结课周次过于集中。

2、2018-2019学年春学期教学周数如下:教学周为1-17周,第20周为集中实践周。

3、确定开课班容量应依照《河北大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相关要求执行,低于班容量基数不得分班。

4、各单位在安排任课教师时,一定要考虑到教师的进修、考研、工作变动等因素,应与有意向考研、进修、工作变动的教师签署协议,以保证教师按开课任务上课。

5、需由物理学院提供《普通物理》、《普物实验》师资的学院,应填报《河北大学 学年 学期普通物理开课任务》(在教务处表格下载专区下载),于11月1日前报教学运行中心或物理学院,物理学院务于11月12日前将《普通物理》、《普物实验》课程安排报教学运行中心或返还相关学院。

6、实验课程由系统统一排课,在系统中录入开课任务时,如果实际上课周学时数无法准确体现,录入的周学时数应与实际的周学时数尽量接近,但上课周次应与实际上课周次一致。

7、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根据辅修、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开课任务,并在综合教务系统中录入、核实。辅修、双学位的课程上课时间安排在周四下午和周六全天,各开课单位在安排其他课程时应避开周四下午和周六全天时间段,以免辅修、双学位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冲突,影响学生修读辅修、双学位课程。

8、开设通识通选课的单位务于11月5日前将开课任务报教学运行中心,导入系统后方可录入。新开设的通识通选课程需经教务处审批后上报。在录入任务时,务必要在选课限制的“选课课组”栏选择“公共选修课”,以免影响学生选课。

9、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学年论文等无需安排具体上课时间、地点的课程只录入上课教师和周次,周学时填写“0”,排课时间要求选择“无时间要求”,排课地点要求选择“无地点要求”。

10、拟开展翻转课堂教学的课程应于11月5日前报教学运行中心备案。

11、各单位教学秘书请于11月11日前完成开课任务的制定、录入与核实等工作。

六、医学校区通识通修课、通识通选课开课任务由医学部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与各开课单位协调制定,并负责网上录入、核实;各学院学科(专业)课程开课任务由本学院制定、网上录入、核实。任务制定、录入等各工作环节要求与校本部相同。

七、工商学院开课任务的制定及落实安排见工商学院相关通知。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学运行中心联系。电话:5079770

教务处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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