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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13-2014学年秋学期开课任务的通知
日期:2013-05-0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及要求,现将制定2013-2014学年秋学期开课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制定开课任务,不得随意增、减、调、停课程;否则将影响学生学习和毕业。

二、各单位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师资。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及学校相关规定,教学名师、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给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任课教师应符合主讲教师岗位资格。

三、各单位如需内聘、外聘非教学人员承担课程的,应提前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见教务处相关通知。开课任务上报后,不允许出现教师未落实的情况。

四、校本部开课任务的制定要求:

1、5月9日,学籍注册科将《2013—2014学年秋学期开课任务》(见附件1)下发给各开课单位,各开课单位根据开课任务,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任课教师、教学周次等。

2、为了保证多媒体教室使用效率,提高多媒体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要对使用多媒体教室授课的课堂进行严格把关,并且拟安排多媒体授课的课程总周学时数不得超分配的学时数。《多媒体授课学时分配表》见附件2。

3、各单位教务科长务于5月20日前完成开课任务的制定、录入与核实等工作。

4、5月21日,学籍注册科将从系统中导出已录的开课任务,各开课单位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学籍注册科和开课单位各存档一份。

5、2013—2014学年秋学期老生教学起止周为1-17周;各教学单位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课程结课周次,避免同一班级结课周次过于集中。新生教学起止周近期将另行通知。

6、确定开课班容量应依照《河北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指导意见(暂行)》相关要求执行,低于班容量基数不得分班。

7、各单位在安排任课教师时,一定要考虑到教师的进修、考研、工作变动等因素,应与有意向考研、进修、工作变动的教师签署协议,以保证教师按开课任务上课。

8、需由物理学院提供师资的《普通物理》及《普物实验》课程,各学院需填报《河北大学 学年 学期普通物理开课任务》(在教务处表格下载专区下载),务于5月13日前报学籍注册科,物理学院务于5月16日前将《普通物理》及《普物实验》课程安排报学籍注册科。

9、实验课程由系统统一排课,需在排课系统中录入开课任务,如果实际上课周学时无法用系统准确体现,录入时间信息应与实际学时尽量接近,但上课周次安排一定要准确无误。

10、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根据《辅修、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开课任务,并在综合教务系统中录入、核实。辅修、双学位的课程上课时间安排在周四下午和周六全天,以免与主修专业课程冲突。

11、各开课单位在安排其他课程时应避开周四下午和周六全天时间段,以保证学生参加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

12、开设通识通选课的教学单位务于5月13日前将开课任务报学籍注册科,导入系统后方可录入。在录入任务时,务必要在选课限制的“选课课组”栏选择“公共选修课”,否则将影响学生选课。

13、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学年论文等无需安排具体上课时间、地点的课程只录入上课教师和周次,周学时填写“0”,排课时间要求选择“无时间要求”,排课地点要求选择“无地点要求”。

14、为了保证学校课程安排的整体合理性,课程安排前期对于特殊要求一般不予受理。初始课表排定后,将下发给各教学单位核对,如有特殊情况可进行微调。

五、医学校区2013级本科生开课任务的制定要求:

从本学期开始,医学校区2013级本科生所有课程将使用综合教务系统进行统一安排。通识通修(选)课的开课任务由教务处医学校区负责与各开课单位协调制定,并负责网上录入、核实;各学院学科(专业)课程任务由本学院制定、网上录入、核实。任务制定、录入等各工作环节时间要求与校本部同步进行。

六、工商学院开课任务的制定要求:

1、2010级、2011级开课任务的制定方法:校本部各教学单位与工商学院相关学部协商制定各专业开课任务,并填写《河北大学工商学院三、四年级开课任务》,务于5月9日前将开课任务交工商学院相关学部。工商学院务于5月20日前完成开课任务的网上录入工作。如有问题,工商学院与各开课单位协商解决。

2、2012级、2013级开课任务的制定方法:工商学院各学部务于5月9日前将开课任务发给校本部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根据开课任务和要求,填写《河北大学工商学院一、二年级开课任务》,并于5月16日前返给工商学院相关学部。工商学院务于5月20日前完成开课任务的网上录入和审核工作。如有问题,工商学院与各开课单位协商解决。

3、其他具体要求见工商学院相关通知。

七、每学期开课任务的制定是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和教务科长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以确保排课、选课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学籍注册科联系。电话:5079770

教 务 处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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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制定2013-2014学年春学期开课任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制定2012-2013学年夏学期开课任务的通知(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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