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安排,课程结课分散考试已陆续进行,期末集中考试即将开始,为进一步严格课程考核管理,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组织领导:
各教学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做好考试工作的总体安排、协调和督导工作,从考前、考中、考后全面监控课程考核的各环节,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二、宣传教育:
各教学单位在考前召开考试动员大会,加大对广大师生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建设。
(一)对广大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学习《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0】12号)》、《河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河北大学考场纪律》等文件,营造“严谨为学,诚信为人”的学习氛围,禁止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使其自觉遵守学校考试纪律,以违纪作弊事例警示学生,使其认识到作弊的严重后果,将作弊动机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对全体监考、巡视人员进行集体培训,组织学习《河北大学监考教师守则》、《河北大学考场纪律》等有关规定,提高教师对监考工作严肃性的认识,做到自觉自律,增强责任心,务必提前30分钟到岗,彻底清理考场、整顿考场秩序、核查学生证件,对违纪作弊现象不姑息不纵容,以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完成监考任务。
三、考务管理:
各教学单位对课程考核的各个环节应加强规范管理,做到考前严格防范、考中加强管理,违纪严肃处理,考后认真总结。根据以往督学、教务处巡视人员等信息反馈及前期部分结课考试情况,重申几点注意事项:
(一)安排监考
各教学单位教务科长在安排监考工作时,认真负责,严格更换监考教师工作环节,不允许监考教师个人之间互相调换。
(二)试卷命题
各教学单位按照《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中“命题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把试卷命题关,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试卷和评分标准应由系主任和主管院长审批,确保试卷命题的规范。
(三)试卷安全
1.各教学单位对试卷在领取、分封、保存、发放等流转环节提高保密意识,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履行收发试卷签字手续,确保试卷安全。
2.主监考教师于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将试卷提前发放给监考教师。
(四)考试座位
1.禁止学生考前占座,望各学院充分利用考务管理系统随机生成的考场座次表,据此安排考生座位。严格按照考场座次表上照片核实学生身份。
2.为了便于考场管理,新综合楼的课桌上隔位编排了座位号,请监考教师按照座位号安排学生就坐。
(五)试卷评阅
试卷装订密封后方可进行评阅;评阅试卷应在各教学单位指定的地点集中评阅;公共教学部门课程试卷及有两个及以上教学班的试卷应采用流水作业方式进行评阅。试卷一律使用红色水笔评阅,如有更正,阅卷教师需在更正处签名。评阅试卷采用给分制,要点分、题首分、卷首分应齐全、准确。
(六)成绩登统
为保证下学期开学初补考、重修等工作顺利开展,请各教学单位于2013年7月7日之前完成成绩登统工作。
加强学风、考风建设需要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各级领导及部门从考试管理的各个环节入手,严格制度,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以高度的责任感,圆满完成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
教务处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