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依据本学期整体教学安排,现将关于做好本学期课程考核安排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共教学部门课程考核安排
公共教学部门课程考核时间由教务处与相关公共教学部协商后,由各公共教学部门按照《2018-2019学年春学期公共教学部门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2)在教务系统中编排。
二、专业课程考核安排
(一)专业课程考试安排
本学期从第十一周进入考试周,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各门课程授课进度和结课时间合理安排考试。2015、2016、2017级期末考试周为第19周(2019年1月7日—11日)。2018级期末考试周为第20周(2019年1月14日—18日)。
(二)专业课程考场的编排
1.期末专业课程考核排考工作由各开课单位的教务科长于2018年11月14日—16日,依据《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期末考试安排操作说明(学院版)》(见附件3)及专业课考核教室分配表(见附件4),使用教务系统考务管理模块集中完成,排考工作包括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等。注意:排考系统中第5考试时间段为公共计算机上机考试使用时间段。笔试排考继续使用1、2、3、4考试时间段。
2.具体考场安排由学院于专业课程考核前一周公布,并及时通知到监考教师和参考学生。
三、专业课程考核安排的要求
(一)各学院将所有课程考核一并考虑,统筹安排,确保各年级专业(类)在期末集中考试期间,应安排2-4门的考试或考查课程进行考核(不包括公共教学部门的课程)。
(二)各学院在安排每门课程具体考核时,要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使学生在考试之前有充分的复习时间。如采取不同年级、专业、班级相互错时等项措施,避免同一班级连续考试的现象发生。
(三)笔试课程考核时间一般为90分钟或120分钟(上机、实验等课程或口试除外),具体起止时间为上午8:00—9:30、10:20—11:50、下午3:00—4:30(或3:00—5:00),晚上7:00—8:30(或7:00—9:00)四个时间段。
四、其他课程考核安排
期中考试周课程(含考试课程、考查课程)及辅修、双学位课程的考核工作由开课单位组织,可采取随结课随考核等多种方式进行。继续按照2015年11月4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期中考试周、辅修双学位等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执行。
五、命题及试卷
(一)结课考核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在考查学生掌握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同时,重点考查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以及综合素质的提高。闭卷命题一般包括基础题、综合题和提高题,客观试题与主观试题比例要恰当。命题教师或命题组根据年级、学科等统筹试卷的主客观题目比例,原则上综合性、应用性的主观题所占比例不低于60%。
(二)各开课单位应积极尝试课程考核模式改革,加大课程过程性考核比例、尝试无标准答案试题的命题等。
(三)系主任及教学副院长应在审批试卷时严格把关,切实对命题的质量、试卷重复率(尤其注意与往年试卷重复率亦不超15%)、主客观题的比例、考核方式及参考答案等逐一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命题质量不达标的要返回重新修改,直到修改符合要求后方能审批通过,予以使用。
(四)因期末印刷试卷任务集中,请各学院务必至少于考前两周将课程考核试卷及《送取试卷登记表》交试卷印刷部门,另一份《送取试卷登记表》交教务处考试管理科(205室)。
(五)本学期继续使用2012-2013学年春学期的试卷模板(见附件5)。
六、考试证件
学生参加课程结课考核、补缓考等校内考试时,要求2017、2018级学生携带校园一卡通,2016、2015级学生携带校园一卡通或考试证,其他证件无效。如有效证件丢失,可到本学院开具临时考试证参加考试。
附:1.2018-2019学年秋学期公共课程考试安排计划表(大学数学、大学英语、大学语文、大学计算机)
2.2018-2019年秋学期公共教学部门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马列课)
3.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期末考试安排操作说明(学院版)
4.专业课考核教室分配表
5.河北大学课程考核试卷模板
教务处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