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运行 · 考试管理 · 课程考核 · 正文
关于组织2014—2015学年秋学期本科生补考的通知
日期:2014-06-2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2014-2015学年秋学期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就组织各年级本科生补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报:

必修课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申请参加补考,申请的课程必须是必修课程,重修不及格的课程不能补考。上学期申请缓考的学生,在本次考试中如果有该门课程的补考,可以随本次考试进行,否则随下次结课考试进行。考试学生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补考申报表》(见附件),于2014年9月12日上午11:30前上报所在学院。

学生第一学年(不包括休学)未能取得30学分,第二学年(不包括休学)累计未能取得60学分,学生第三学年(不包括休学)未能取得90学分,五年制本科生第四学年(不包括休学)累计未能取得120学分,其不合格课程不准申请补考,予以留级。

二、学院汇总:

学院汇总信息,并于2014年9月15日上午11:30前将非本学院开设的课程信息纸介材料盖章交教务处207,并发邮件至xieyuan@hbu.edu.cn。未上报的学院,教务处将默认为该学院无跨院修读补考课程,过期不另行组织。

三、考场安排:

考场安排由教务科长在各自办公室,使用教务系统考务管理模块排考。排考工作时间分配如下:

(一)公共部门课程排考:9月18日全天。

(二)各学院专业课课程排考:9月19日全天。

(三)学校导出、整理、公布数据时间:9月22日、23日导出、整理数据,9月24日上网公布。

请各教学单位务必按时完成排考工作。

四、考试日期:

补考日期安排在2014—2015学年秋学期第五周10月9-11日进行。

五、相关要求:

(一)本学期课程考核结束后,请各教学单位督促任课教师抓紧时间完成阅卷工作,且及时登录成绩,以便必修课程不合格的学生在放假前向所在学院申请补考。

(二)教务科长将考试试卷及一份《送取试卷登记表》于9月24日前交试卷印刷部门,另一份《送取试卷登记表》交教务处备案。

(三)凡参加补考的学生应携带考试证参考,证件丢失者,学生需开具所属学院证明方能参加考试,考试用具自备。

(四)安排补考考场时90分钟的课程安排在上午,120分钟的课程安排在下午或晚上。

(五)课程考核方式为实验、论文、口试、上机、作品、表演、校内实践课程、体育课程等非笔试方式,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开课单位负责组织。

(六)下学期补考工作结束,登录成绩请详见注册选课中心通知。

教务处

2014年6月26日

点击浏览该文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

上一条:关于做好河北大学2014—2015学年秋学期课程考核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河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存档材料的通知


版权所有:河北大学教务处 | 电话:0312-5079473 | 传真:0312-5012995 | 微信公众号:hbujwc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编:0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