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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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大学2012—2013学年春学期教学及期末课程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3-05-1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相关教学单位:

依据学校整体教学安排,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本学期教学及期末课程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安排: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学期课表安排,检查课程教学进度,凡因节假日等原因所误课程应提前做出补课安排,按质按量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各年级结课时间为2013年6月23日。

二、考核安排: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遵循《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0】12号)》的相关规定,全面组织本学期课程考核各个环节的工作。期末集中考试日期见《关于做好河北大学2012—2013学年春学期课程考核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本单位期末考核安排工作,避免与公共部门课程考核及夏学期上课的时间、地点及学生发生冲突,于6月6日前从系统中导出考场安排表(并添加上监考教师)、考生名单,在本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及时通知到考生及监考教师。

三、上报材料:

(一)2013年6月6日之前:

将试卷、考场安排表及送取试卷登记表交试卷印刷部门,将另一份考场安排表、送取试卷登记表及本单位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交教务处207室,并将考场安排表发邮件至xieyuan@hbu.edu.cn

(二)下学期开学一周内上报:

1.院级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总结材料

2.《河北大学院级课程考核总结分析表》

四、考场管理:

(一)监考教师务必在考场的黑板上,工整书写“遵规守纪、文明应考”、“严禁携带手机”和考试时间。认真彻底清理考场,保证桌面、桌膛内不留有书籍、纸张等。

(二)监考教师务必检验学生证件,严格整顿考场秩序。

(三)考场应满足考生隔位就座原则,要求做到单人单桌。

(四)各学院随试卷下发从系统中打印的考场座次表,监考教师据此安排学生的座位,不应由学生自行就座,并严格按照该表上的照片再次核对学生身份。

(五)打印各种表格的路径:考场安排表:统计报表—课程安排表,考生名单:统计报表—考生安排表,考场座次表:统计报表—考场座次表—照片座次表,监考教师安排表:统计报表—监考人员安排表。

五、其他要求:

(一)已建立题(卷)库的课程,包括学院自建的题卷库,原则上结课考试试卷应从其中抽取,并在《送取试卷登记表》中注明,试题库的课程抽取后,随《送取试卷登记表》上交抽取题号的记录单,对于已建立题卷库但未抽取使用的课程,需报情况说明原因及今后建设计划。

(二)各教学单位安排监考工作的同时,应填写《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监考任务书》,发到监考教师手中(如监考教师信息已录入系统中,可统计打印监考教师安排表),教师据此参加监考工作。

(三)考核结束后各院教务科长填写《河北大学本、专科生专业课程考核缓考、违纪、作弊通知单》,于登统成绩之前通知登统成绩的教师。

(四)课程考核期间实行领导值班制,集中考试周期间各教学单位每天应有一位领导值班,处理考试工作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教务科长原则上不参加监考,负责组织具体的考务工作。

(五)2009级(五年制)学生入场考试必须携带学籍卡,2010、2011、2012级必须携带考试证,学籍卡或考试证丢失的学生须到学生所在学生开具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照片上盖骑缝章,方能参加考试。

(六)考试结束后相关材料存档时,对于试卷的存档只保存所考卷别的试卷和答案,没有使用的另一套试卷用于补考时使用,随下学期初补考考核材料一并存档。

(七)质量技术监督学院(专科)、医学部各学院期末教学及考核安排参照此通知执行,并将《课程考核安排表》上交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13年5月15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2-2013学年春学期部分公共部门课程考场安排及上报监考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12-2013学年春学期《大学数学A》、《大学数学C(概率统计Ⅱ)》、《大学数学C(线性代数Ⅱ)》课程考场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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