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整体教学工作安排,现将理论课结课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期中考试周
第十周至第十七周为期中考试周。期中考试周原则上不安排随堂考试。
(二)教学机动/复习周
第十八周为教学机动/复习周。未授课完毕的课程,任课教师借用教室后在本周补上;已授课完毕的课程,同学们要做好复习备考,学院要对学业预警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业帮扶。
(三)期末考试周
第十九周、二十周为期末考试周(期末考试周专业课排考时间另行通知)。各教学单位在排考时应统筹安排,遵循“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不同年级、专业、班级穿插排考,避免同一班级连续考试的现象发生。
2023级学生军训在本学期末进行。各教学单位排考时,务必将2023级学生所有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7月5日(第十九周周五)之前。
二、组考要求
(一)以笔试(开卷、闭卷)方式结课考核的课程,考试时学生应单人单桌就座,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监考。
(二)以交论文、作品等形式结课考核的课程,学生交论文或作品时,应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签字,学院做好考试材料归档工作。
(三)以口试形式结课考核的课程,原则上每生一题(语言类课程除外),命题时注明准备时间和口试时间。学生随机抽取考核题目。考试全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监考,主考做好口试记录或录音等。
三、考风考纪宣传
各教学单位应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和监考教师学习考试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四、其他要求
(一)所有需要在教室(场地)进行集中考试的课程,学院应在教务系统中排考(具体流程见附件),学生通过教务系统查看排考结果。
(二)所有现场集中考试的课程(含辅修双学位课程),学院应通过教务系统打印《考场座次表》。开考前,任课教师应认真核对学生身份。
(三)考试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应安排专人巡视考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附: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课程考核安排操作说明
教务处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