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整体教学工作安排,现将理论课结课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期中考试周
第十周至第十七周为期中考试周。期中考试周原则上不安排随堂考试。
(二)教学机动/复习周
第十八周为教学机动/复习周。未授课完毕的课程借用教室后在本周补上;授课完毕的课程,同学们做好复习备考相关事宜;教学单位应对学业预警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业帮扶。
(三)期末考试周
第十九、二十周为期末考试周。各单位在排考时应遵循“以生为本”的原则,统筹安排考试工作,不同年级、专业、班级穿插排考,避免同一班级连续考试的现象发生。
二、组考要求
(一)期中、期末考试周所有需要教室(场地)集中考核的课程应在教务系统中排考(具体流程见附件),学生通过教务系统查看排考结果。
(二)所有现场集中考试的课程(含辅修双学位课程),应通过教务系统打印《考场座次表》,考前由任课教师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对。各开课单位在期中、期末考试周安排专人巡视考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三)考核方式为笔试(含开卷)的课程,要求学生考核时单人单桌就座,两名及两名以上教师担任监考。
(四)以交论文、作品等方式结课的课程,应在学生交论文或作品时,要求学生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签字,并做好归档工作。
(五)以口试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原则上每生一题(语言课程除外),命题时注明准备时间和口试时间,两名及两名以上教师担任监考,学生随机抽取考核题目,主考做好口试记录或录音等。
(六)各教学单位应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和监考教师学习考试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附: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课程考核安排操作说明
教务处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