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北大学教材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22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河北大学教材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22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全面加强教材建设管理。
二、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教材委员会印发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国教材〔2021〕2号)文件精神,在课程教材、教育教学等育人环节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
三、坚持凡编必审。编写教材必须经过审核。各教学单位要严格依据学校文件规定对本教学单位教师主持编写的教材和参与编写教材人员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需将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自2022年开始,本校教师主持编写出版的新编或修订教材,无审核公示的将不得进入学校教材选用和职称评审教材审核环节。
四、坚持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各教学单位务必严把教材选用关,确保教材选用质量。凡是开设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相关的课程,必须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五、各教学单位要落实“凡编必审”要求,统计汇总2021年已出版和2022年拟出版的教材信息,填写《河北大学2021年出版教材统计表》《河北大学2022年拟出版教材统计表》《河北大学教材编写审核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12月24日下午下班前报教务处(文苑楼208室),电子版材料发送邮件至hbujsk@163.com。
联系人:董方旭,联系电话:5079529。
附件:
1. 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
2. 河北大学教材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22号)
3. 国家教材委员会关于印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的通知
4. 【XX单位】河北大学2021年出版教材统计表
5. 【XX单位】河北大学2022年拟出版教材统计表
6. 《XX教材》河北大学教材编写审核表
教务处
教材工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