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质量技术监督学院: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 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的通知》(冀学位[2014]7号)文件要求,我校2012年《本科专业目录》调整过程中,原本科专业拆分的本科专业和专业内涵变化较大的专业需向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拆分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注:“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两个本科专业由原“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在2012年本科专业目录调整过程中拆分而来。)
2.学位授予门类变化:音乐学、绘画、戏剧影视文学、动画、广播电视编导、质量管理工程。
二、申报条件
1.教学计划中开设的主要课程能达到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的相关要求,其中多数课程由讲师及以上的教师讲授,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一定比例的课程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2.申请专业必须有3个以上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国办院校不含离退休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教授,有60%以上的专业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
3.实验课程、实习课程开齐,并具有一定的质量。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数量、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5.各项教学、考核、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保障。
6.省政府学位委员会负责对全省各学位授予单位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检查和评估,对不能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的专业,将决定暂停或撤消其相应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三、申报材料
申报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需填写《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见附件1,一式1份)和《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自评报告》(见附件2,一式1份),封皮上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请相关学院于2017年3月6日(星期一)中午12:00之前将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文苑楼208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bujsk@163.com,联系电话:5079529。
附件:
1.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
2.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自评报告
教务处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