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专业建设步伐,优化和调整专业结构,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对专业申报工作的要求,现就2015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 拟申报专业应适应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及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
2. 拟申报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的提高;
3. 拟申报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科支撑,有利于形成特色专业群;
4. 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师资队伍;
5. 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上报时间
截止时间:2015年6月15日下午5点前。
三、申报材料
1. 目录内专业(含特设专业、不含国家布控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见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各一式一份;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目录外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见附件3)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
2.《普通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内容须说明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及人才需求预测分析,包括已有的办学基础、行业企业的现状及需求、办学特色及发展规划等。
四、上报材料
纸质版材料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文苑楼217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bujsk@163.com,联系电话:5079529。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