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方案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建设 · 人才培养方案 · 正文
关于组织2018-2019学年春学期教学计划调整备案的通知
日期:2018-10-0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总体安排,现进行2018-2019学年春学期教学计划调整备案工作,工作程序按《河北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38号)执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计划调整

(一)课程调整备案

各教学单位教务科长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各年级专业2018-2019学年春学期计划开设课程进行核对,如需调整,请认真填写《河北大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调整备案表》(附件1),经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教务处备案通过后执行。

新开设课程申报

申请新开设课程需填写《河北大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调整备案表》(附件1),申请新开设课程的授课教师资格应符合《河北大学本科教学教师聘任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34号)要求。

新开设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专业课程两种类型。

申请新开通识教育课程,需填写并提交《河北大学本科专业新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申请表》(附件2)和《****课程教学大纲》(附件3),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开设。

申请新开设学科专业课程需填写并提交《河北大学本科新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论证表》(附件4)和《****课程教学大纲》(附件3),经教务处审核备案通过后予以开设。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于10月26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河北大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河北大学本科专业新开课程申请表》《课程教学大纲》纸质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教务处(文苑楼208室,教学建设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bujsk@163.com。

附件:

1.《河北大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调整备案表》

2.《河北大学本科专业新开校级课程申请表》

3.《河北大学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4.《河北大学本科专业新开院级选修课程论证报告》

教务处

2018年10月9日

上一条:关于2018-2019学年春学期兼职教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7-2018学年春学期“集中实践教学周”教学安排说明的通知


版权所有:河北大学教务处 | 电话:0312-5079473 | 传真:0312-5012995 | 微信公众号:hbujwc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编:071002